欢迎来到icp许可证证代办理!
衡阳
切换分站
免费发布信息
信息分类
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地址:高新 美年广场    
    • 联系人:
    • 电话:****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 icp许可证证代办理提醒您:让你提前汇款,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价,均有骗子嫌疑,不要轻易相信。
  • 信息详情

       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例当中对于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是侵权人知道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到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但是侵权人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不过,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例当中,侵权人不仅仅是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后果的,有可能会上升到刑事犯罪。

  一、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对专利权及著作权的部分权利均施行期限保护,因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也只能发生在此期限内,超过此期限则不构成犯罪,现有的我国刑法对此没有予以规定,可能会造成司法操作的困难,对此应通过立法来完善。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下: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三、对侵犯知识产权有如下处罚方式: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观故意和惩罚性赔偿之间这没有任何的关系,但侵犯知识产权案例需要被判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而是会判定当事人缴纳一部分的罚金,如果交了罚金之后,在赔偿被侵权人的时候就是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的。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icp许可证证代办理看到的,谢谢!

  • 您可能感兴趣
查看更多
    小贴士:本页信息由用户及第三方发布,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请仔细甄别。